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精神,并结合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情况,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本市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业务的造价咨询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重点检查对象为分支机构(包括省外企业驻厦分支机构和省内企业驻厦的分支机构)、新设立和被投诉举报较多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
二、检查范围
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承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业务。
三、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业务成果质量:
1、转让所接受的中介服务的;
2、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或者提供虚假咨询报告的;
3、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及招标代理业务的;
4、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5、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7、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或招标代理业务的;
8、以分支机构的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或招标代理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
9、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差错影响总造价超过3%的;
10、不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国家、省市现行计价办法和计价依据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及预算造价的。
四、专项检查形式
(一)现场核查:包括核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的办公场所、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到位情况、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造价咨询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情况等。
(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抽查:包括招标文件编制情况、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工程预算价的编制质量等。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分企业自查自纠、市建设与管理局检查处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 1日至 8月15日)
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进行自查,并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将自查报告连同附表1(分支机构经办的项目由分支机构填报并由总公司盖章),于8月15日之前报市建设与管理局建筑业处。
(二)检查处理阶段(8月16日至 9月30日)
1、由市建设与管理局组织,市建设稽查办、市招标办、市造价站、市交易中心派人组成实地核查组,对造价咨询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实地核查。
2、根据各造价咨询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实际完成的项目数按比例随机抽取1-3个项目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检查。此项工作由市造价站具体组织实施。
六、检查要求
(一)造价咨询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原件(含受检项目的合同、招标文件及附件、工程量清单编制底稿、工程预算价编制底稿),整个检查过程中应予以积极配合;
(二)检查组人员必须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情况负责,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检查情况记录应要求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和经办人签字确认。
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我局设立专门的投诉受理电话:8123094(局建筑业处)、8123506(市招标办)、5053060(市造价站),传真:2232623,电子邮箱:jzyc@xm.v.cn。
专项检查工作咨询联系人:
林碧琴(市造价站) 联系电话:5053060
许 荔(市招标办) 联系电话:8123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