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自2007年的大规模保障性安居工程,近年来快速发展。越来越多无力购买商品房、甚至租不起房子的低收入家庭,通过各种保障性住房,拥有了虽不一定华丽却温暖的家,圆了期盼已久的安居梦。
建设进度不断加快,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管理服务不断完善。站在“十二五”的起点上,好消息传来。记者了解到,今后5年,我国将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届时,保障性住房的覆盖率将达到20%,将有力缓解住房问题的压力。
“十一五”解决千万家庭住房困难
今年春节,家住通化市二道江区富源小区的62岁老人董玉华,终于过上了一个温暖的新年。“过去住矿区棚户房,冬天在家得穿着棉袄才行,过年的时候抖抖索索的,也没有地方像模像样的吃一顿年夜饭。”董玉华说,受益于通化市政府进行的棚户区改造,去年全家搬进了42平方米楼房,“只花了1.2万元,而买商品房要十几万元。如果不是棚改,我们根本不敢想‘上楼’的事儿。”
刚刚过去的2010年,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最大的一年。全国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590万套,基本建成370万套;农村危房改造开工136万户,基本竣工108万户,均超额完成年初国务院部署的任务。
整个“十一五”期间,我国通过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了1140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36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在近几年建设任务重、自然灾害多的情况下,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近年来先后多次召开会议,要求各地保质保量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并与地方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与政绩考核挂钩。
各地把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改善民生、稳定房价、调整结构、促进发展的重要举措,出台了优惠政策,加大了资金投入,增加了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千方百计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
为了缓解不断增加的资金压力,中央财政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专项资金每年都大幅增加。2010年,支持力度达到802亿元。各地也克服困难,采取多种措施筹措资金。如黑龙江、江西等省加大了省级财政补助力度;山西等省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按5%配建廉租住房,并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吉林省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20%用于保障房建设。此外,一些地区搭建了专门的融资平台,为保障房建设获取稳定的资金来源。
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土地供应也得到了保障。北京市采取多种措施优先保证政策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截至2010年11月底,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1332公顷,占住房供地的67%。并尽可能选择交通便利、生活配套设施完善的地段进行建设。山东省规定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随建设计划直接下达。
随着保障性住房纷纷建成交付使用,后期的服务管理工作水平也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广州市借鉴香港公屋管理模式,实施了全国第一个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不仅改善了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环境,而且进一步完善了保障房准入退出机制,受到百姓的欢迎。
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李俊是山东青岛市一家国有企业的普通职工,由于妻子去年初刚从外地过来还没有找到工作,一家三口每月只有3000多元的收入。为了省钱,他们一直与人合租房子。前不久,李俊拿到了青岛市河马石公共租赁房小区的新房钥匙。55平方米的房子虽然不大,但两室一厅的格局十分合理。每月租金只要600元,而且稳定,几年内不用再搬家了。
过去,李俊这样收入“不上不下”的家庭,很难获得政府在住房方面的支持,只能硬着头皮到市场上买商品房。如今,有了公共租赁房,为他们提供了新的过渡选择。
近年来,公共租赁房作为一个新的角色,正变得越来越重要。这种由政府提供的低租金、可以稳定租住的保障性住房一经推出,就受到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就业人员的欢迎。
在苏州等一些城市,公共租赁房已经超越户籍的限制,覆盖到外来务工人员。对初到城市打工的新市民来说,这么一个便宜又稳定的住所,成为他们在这个城市立足,努力奋斗创造新生活的基础。
2007年我国开始启动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以来,各地通过廉租房,基本实现了对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应保尽保。而处于“夹心层”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逐渐凸显。公共租赁房的起步发展,为这一更广大的群体解决住房问题带来了希望。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共租赁房将成为今后保障房的发展重点,这适应了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住房问题的特点,是对住房保障范围的合力拓展,也是对住房保障形式的完善。在商品房价格和租金较高的城市,要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房供应。创新机制、完善政策更为重要。特别是发展公共租赁房这个新生事物,需要创新政策措施和制度设计,吸引社会资金积极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制度创新。
随着公共租赁房制度得以确立并开始快速发展,我国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对低保家庭等城市最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通过基本免租金的廉租房予以保障;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经济适用房;向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出售限价商品房。在此基础上,对所有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共租赁房,实现对各种“夹心层”的全覆盖。
“十二五”新建3600万套保障房
近日,国务院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订了2011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今年全国共将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1000万套,比去年增加70%多,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以上。
国务院提出要求,在签订目标责任书以后,各地要早谋划、早动手,尽快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尽快落实资金和土地。今年计划建设的项目,要尽早开工,最迟在11月底前要全部开工建设。同时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要加快进度,确保今年基本建成500万套以上。
今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将超过1000亿元,继续大幅增加。据了解,中央补助资金将尽快下达。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式将更加灵活,地方政府可以在不减少总量的情况下,适当调整保障房品种结构,但已享受中央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调减。同时,各地对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可以统筹建设,相关的中央补助资金可以打捆使用。
在中央加大资金补助力度的同时,各省也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为了督促市县政府落实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房、公租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有关部门计划采取相应的硬措施和硬约束。财政资金安排不足的地区,土地出让净收益提取比例还将进一步提高。
据介绍,“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加快各类保障房建设,我国将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重点将加快发展公共租赁房,继续推进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增加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同时,继续大力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稳步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零星危旧房改造。完成现有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