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行业动态 > 国内动态 > 正文

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势在必行

(文号: 发稿时间:2012-11-05 阅读次数:)
     我国的城镇化日益加快,平房逐渐被高楼大厦所代替,拆建所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却只能被填埋或堆放,不仅污染城市环境,也造成了材料浪费。在北京建筑工程学院陈家珑教授看来,目前我国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已在部分项目中得到了应用,但存在的问题也亟待解决。

  建筑垃圾再利用率可达95%
  垃圾围村、垃圾堵路……这样的现象在我国部分城市和农村可谓屡见不鲜,而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便是建筑垃圾得不到正确处理。据陈家珑介绍,建筑废物占地面积较大,还破坏周边环境、堵塞道路、污染水源等。他表示,每年我国建筑业消耗自然资源近100亿吨,其中拆除建筑产生的垃圾达8亿吨,加上其他废渣共计15亿吨左右。
  陈家珑分析称,1亿吨建筑垃圾可生产混合料3600万吨、再生混凝土骨料1000万吨,节约1.5万亩烧砖用地,节煤270万吨,并可减排130万吨二氧化碳,环保效益非常明显。
  据了解,欧盟国家建筑废弃物的平均资源化率超过70%,韩国、日本等亚洲国家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率也已超过90%。而在我国,由于技术装备研发推广缓慢、激励政策措施不配套、产品应用标准缺失等原因,资源化利用水平很低,仅有少量建筑垃圾被用于生产再生建筑骨料等。两年前,我国建筑垃圾的主要处置方式是填埋和堆放,资源化利用率不足1%。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建筑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其利用率可以达到95%,将建筑垃圾应用于墙体材料是最重要的再利用形式。

  政策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
  2010年下半年以来,中央各部门都积极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规划与实施。陈家珑说,国家发改委在《“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中提出,到2015年,全国大中城市建筑废物利用率要提高到30%,通过实施重点工程新增4000万吨年利用能力。
  除国家出台支持政策外,各地也非常重视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比如,深圳较早出台了建筑垃圾管理地方法规,目前已投产的4条资源化再利用生产线的处理量达50%以上。北京在今年3月1日实施的《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加入了建筑垃圾处置条款,并将其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全国首例《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导则》已经出台,对处理企业的建设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2008年,财政部出台《再生节能建材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国家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再生节能建筑材料生产与推广利用,并把产品原料70%以上来源于建筑废物的企业列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则提出,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并对销售自产的以建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

  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方兴未艾
  在建筑垃圾经过配料、搅拌压制制成的再生制品中,最多的是再生砖,如今国内多家企业已上马建筑垃圾再利用生产线。例如,近期南京首条以建筑垃圾中的混凝土废渣等加工成的细骨料为主要原料的再生混凝土砌块生产线正式投产,每天可生产再生混凝土自保温砌块200立方米,再生利用混凝土废渣等建筑垃圾130吨。
  陈家珑列举了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在我国建筑中的应用实例。在北京前门大街改造中,建设方将再生骨料砖用于四合院,并根据四合院的墙体保温要求采用了夹层结构形式,中间灌入保温砂浆,达到了北京相关墙体保温标准。
  但是,对于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现状,陈家珑表示,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法规政策建设亟待开展;市场化进程慢,企业自身发展动力不足;各地建筑垃圾的组成成分非常复杂,不能照搬照套;生产线工艺设计、原料产品质量控制等还存在问题。此外,产业化基础薄弱,工艺与装备研究落后,工程应用缺乏政策和制度保障等问题也亟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