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一:如何保障土地供应?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温佳禄:土地供应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前提条件。我省人多地少,建设用地紧张。如何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土地供应?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魏克良:省国土资源厅精心编制供地计划,要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单独组卷,单独报批;应保尽保,采取多样化方式供应建设用地,采取划拨、出让、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动态监管,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在每月初通过“福建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住房用地供应情况汇总表》,及时掌握各地项目用地落实情况。
焦点二:如何加快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刘群英:我省个别地方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滞后,特别是廉租房、公租房配租较慢,如何加快配租配售速度,更好发挥保障房的实际效用?
省住建厅厅长翁玉耀: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采取如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快配租配售步伐,目前,各地已加快分配步伐,将保障性住房分配率列入责任目标管理,对政策执行不力、办事拖拉等行为将实施问责。二是调整分配政策,逐步把保障范围扩大到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优先解决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以及环卫、公交等城市运行急需的职工住房困难问题。三是实施“两房”并轨,实施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廉租住房在满足所有规定对象的需求后,可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供应,实行差别化租金。四是规范分配流程,推广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流程图”,把“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提高分配效率。
焦点三:退出机制的执行情况如何?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吴宗华:完善的退出机制是保障性住房管理的重要环节,特别是退出机制的制定、执行与监督,三者要统一。请问,目前我省退出机制执行情况如何?
省住建厅厅长翁玉耀: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坚持依法依规和人性化相结合原则,按照不同退出情形,采取不同措施分类处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对骗租骗购和违规使用的,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责令其限期退出,并取消该家庭保障资格,对拒不执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一方面,采取人性化办法,如对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可直接改签租赁合同转为公租房保障,尽量避免被保障对象多次搬迁。还有针对退出难的问题,对无法在规定期限内退出的,采取停发租赁补贴、改按市场水平收取租金、租转售、责令腾退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实现退出。
同时,还将突出监督管理:一是依托物业企业加强日常巡查与监管;二是建立健全复查复核机制,通过年度申报、动态抽检和定期核查等方法,对保障对象建立档案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三是建立举报投诉和核查回复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等方式,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核实清退。
焦点四:如何强化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监督?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宋闽旺:去年以来,我省一些地方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审计部门移送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并予以通报。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强化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
省审计厅厅长姜榕兴:根据审计署的统一安排,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从今年开始连续开展四年。今年的审计工作已经开始,各设区市除厦门市由其单独审计并向审计署报告外,其他地区采取上审下的办法,省审计厅将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开展此项审计工作。
省监察厅厅长陈善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监督检查的部署,建立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住建、审计、民政等部门组成的各级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发了工作方案。二是突出监督检查的重点。在工程建设环节,紧紧抓住项目招标投标、资金使用管理、工程施工质量等关键点,积极排查廉政风险。在住房配置环节,大力推广“制度+科技+机制”做法,健全多级审核与部门联审机制,搭建便民、高效、廉洁的配置平台。在管理与退出环节,督促各地主动创新机制,不断完善制度,实现可持续运作与发展。三是推动监督检查的落实,努力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用制度固化经验与做法,出台《保障性住房配置信息公开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