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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厦建稽〔2013〕3号 发稿时间:2013-03-26 阅读次数:)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已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3314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执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坚决避免因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稳定或公共安全问题,切实保障改革发展顺利进行,根据中办、国办、省“两办”有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文件精神和《厦门市全面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总体思路,对我市城市建设发展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先期评估和化解,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维护全市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立足市情,从实际出发,确保取得实效,在评估工作中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统筹兼顾,应评尽评,查防并重,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 二、评估范围与责任分工 凡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我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制定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在作出决策前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具体范围与分工如下:

  

  

  

  1.由我局实施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凡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程的建设项目,在可研阶段由建设单位具体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各相关职能处室和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实施督查。

  2.由我局负责出台的重要政策,涉及民生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失效等事项,房产物业管理等公共领域的重大政策调整事项,由负责起草政策的处室或单位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初查。

  3.由我局作出的重大决策,由决策的提出处室或相关单位负责社会稳定评估工作,局分管领导负责初查。

  4.重大安全与质量事故的处置等事项,一个事项涉及2个或2个以上处室或单位的由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评估责任主体;涉及多部门、跨行业、较复杂的重大事项,由局报请市政府指定评估责任主体。

  5.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应当把风险评估作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内容,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不再另行评估。

  6.工程建设所涉及建筑市场管理和农民工合法权益等重点维稳工作,将根据要求,另行制定实施意见。

  7.其他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形成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估报告,与项目开工报告、政策草案、决策建议一并提交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三、评估内容和程序

  1.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

  凡重大事项决定以前,都应围绕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重点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稳定性、可控性五个方面开展评估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可能存在的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科学评判风险程度和可控范围,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一)合法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决策机关的决策权限;重大事项涉及的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是否有充分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包括是否经过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 (二)合理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符合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给所涉及群众的经济负担或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是否尽最大可能维护所涉及群众的合法利益;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可行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是否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保持相关政策的连续性;是否经过科学严谨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包括是否征求了广大群众的意见;是否组织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并为绝大多数群众接受和支持);是否经过严格、专业的决策审批程序;出台时机是否合适,条件是否成熟;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配套措施是否具体详实。 (四)可控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是否会引发大多数群众的不满和反对;是否会造成不同地区(行业)和其他群众的攀比或不满情绪;是否会引发群众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是否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重大隐患。

  

  

  

  

  (五)可控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否充分;对涉及群众可能提出的合理诉求,能否通过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诉求,能否依据法律、政策进行充分解释说明并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或公共安全风险是否可控,能否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具备有效且可操作的化解不稳定、不安全因素的对策措施。

  2.评估工作的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针对拟报建的重点工程、拟出台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决策,由评估责任主体牵头,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评估小组,根据评估要求、原则和评估事项特点,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重点、方法步骤、时限要求,保证有序组织实施。

  (二)广泛听取意见。根据评估工作特点,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民意测评、重点走访、公告公示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利益各方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对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如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安全控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保科学、客观、全面地掌握第一手资料。

  (三)研判重点和难点。结合各方面掌握的信息,进一步分析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引发或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及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等,从而准确分析研判难点和重点。

  (四)制定应对措施。根据明确的重点和难点以及评估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及后续社会影响、配套措施等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研究论证,邀请矛盾化解部门、风险处置部门、维稳部门参与,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应急预案。

  (五)作出评估结论。在充分调查分析、科学预测、完善措施的基础上,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由评估小组根据风险大小和可控程度提出评估意见,责任主体单位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暂不实施的评估结论,提交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六)跟踪评估反馈。对已经评估并付诸实施的项目、重要政策、重大决策,要进行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评估,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应措施,保持项目的顺利推进和重要政策、重大决策工作的贯彻执行。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市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维稳办公室,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实施。

  2.突出工作重点。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时,应当全面关注新政策、新决策、新项目,重点关注项目施工建设、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及物业服务管理公共领域方面,积极排查矛盾、评估风险,做到“不留死角”,对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做到评估有所值、评估出效益,最大限度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社会矛盾事件的发生,努力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过程,变为做好群众工作的过程、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的过程、促进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

  3.实行考核奖惩。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局属各单位年度考核体系,适当提高考核分值,加大考核力度。对因没有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将实行平安创建和综合治理工作“一票否决”。

  4.建立工作制度。各有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要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评估措施的可操作性、评估结果的实效性,进一步明确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事项的具体范围,制定评估办法,细化工作流程,保障评估经费(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所需经费可列入工程前期费用),有序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5.严肃责任追究。局各有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发生以下情形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①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进行的;

  ②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估的;

  ③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把关而作出决定的;

  ④未按照评估意见制定落实相关防范、化解、处置措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影响社会稳定严重问题的。

  6.其他事项。各区建设局和市局所属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建设局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