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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整改破局

(文号: 发稿时间:2014-06-26 阅读次数:)
    6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这是我国首部国家层面的全面、系统、详细指导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文件。虽然去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也涉及地下管网内容,但并非专门针对地下管网的文件。

    《意见》不仅“对症下药”,也明确了城市“地下工作”的目标任务——我国将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完善的地下管线体系。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地下管网改造,不仅是悲剧事故后的痛定思痛,更是加强现代城市“里子”建设的必需。
  
    划定十年之期
  
    《意见》指出,2015年底前,我国将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将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显著降低管网事故率,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使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水平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应急防灾能力大幅提升。
  
    我国的城市发展存在着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维护等错误观念,这直接导致城市地下管网规划严重滞后于城市发展,也因此爆发了一些事件,其中不乏血的教训。《意见》指出,要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统筹,严格实施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各城市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对各类专业管线进行综合,合理确定管线设施的空间位置、规模、走向等。应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对城市地下管线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要严格执行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核实制度,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用质量破局
  
    诚然,各地若能按时完成管网改造固然很好,但地下管网改造最重要的不是速度,而是质量。
  
    要改造地下管网,首先需要思考的是“怎么改”。最理想的办法莫过于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市政、电力、通讯、燃气、给排水等各种管线集于一体,实施统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即所谓的“共同沟”,这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必然趋势。但是,当前我国城市地下管线种类繁多,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8大类20余种,且涉及多重权力管理部门。
  
    对此,《意见》提出,要在36个大中城市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探索投融资、建设维护、定价收费、运营管理等模式,提高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水平。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项目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监理、竣工测量以及档案移交等制度。要落实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对于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地下管线,《意见》表示,将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排水管网。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供热、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对存在塌陷、火灾、水淹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电力电缆通道进行专项治理改造,推进城市电网、通信网架空线入地改造工程。
  
    让责任归位
  
    以广州为例,记者了解到,目前城区每年新建、改建的各类管线总长近1000公里,涉及权属单位近30家。据九三学社广州市委某负责人介绍,由于地下管线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不明确,缺乏协调管理机制、档案移交未完善、地下管线信息资源未共享等问题比较普遍,而这其实是很多城市的共同问题。
  
    地下管线难题之所以迟迟未解,与其说缺少思路,倒不如说是责任缺位。在许多地方,官员“重地上轻地下”,不仅不用担心承担决策失误责任,反而因此获得升迁的筹码;有的地方长期大雨内涝,于是投入巨资进行下水道建设,尽管效果聊胜于无,却没有人需要对这些打了水漂的巨额投资负责;有的地方,地下管道隐患存在多年,但只要不出重大事故,官员头上的乌纱帽基本无虞;有的地方说要杜绝马路拉链,但马路依然挖了填、填了挖;而在更多地方,自来水管、天然气管等管线频频被挖断,地面塌陷屡屡让民众惊魂,却鲜有深入调查和追究。
  
    《意见》对此强调,要清查、登记废弃和“无主”管线,明确责任单位。各地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纠正错误观念,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城市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城市地上地下设施建设。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各地要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联动协调。
  
    此外,《意见》明确表态,中央将继续通过现有渠道对城市地下管网建设予以支持。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完善特许经营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和综合管廊建设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试点。鼓励外资和民营资本发起设立以投资城市基础设施为主的产业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