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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建筑:可否立法促其发展

(文号: 发稿时间:2010-03-26 阅读次数:)
      “低碳”——这个新名词在最短的时间内深入人心。刚刚结束的两会,让人们对节能有了全新的认识。而曾经一度被热议的建筑节能又一次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如何将建筑节能落在实处?全国人大代表、青建集团股份公司董事局主席杜波主张立法促进节能建筑发展的建议得到了许多人的拥护。

  杜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我国已发布了2020年的碳减排目标,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都制订了各自的低碳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定,全社会开始重视低碳生活。为实现我国的节能减排目标,营造环保和谐的人居环境,应当大力发展低碳节能建筑。现在制定节能建筑促进法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

  建筑:目前的能耗大户

  建筑能耗是当前三大能耗之一,约占全社会终端总能耗的1/3,且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建筑耗能还将继续增长。资料显示,我国现有建筑面积为400亿平方米,绝大部分为高能耗建筑。目前我国正处于建设高峰期,以每年新建房屋20亿平方米的速度在增长。预计到2020年,我国总建筑面积将达到700亿平方米,几乎都是高耗能建筑。

  有关专家指出,我国建筑总量年年提高,但节能技术一直相对落后。我国在设计水平、建筑技术、设备材料制造及应用上,都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我国绝大部分建筑的能源系统还都依赖于不可再生的一次能源,而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还相当落后。我国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较低,很多还可再利用的余热余冷,都被直接白白的排放掉。例如我国的采暖用能是气候相近的发达国家的3倍。这在造成能源极大浪费的同时,也增加了建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我国建筑自身的节能效果还较差,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不高,门窗的保温性能、气密性能都有待提高。我国材料设备的生产水平不高,粗放式的生产模式导致了设备及材料的生产成本高、能耗高、排放高,从而导致了建筑间接能耗的增加。

  不仅如此,在我国,节能意识还未深入到建设领域的各个环节,而落后的运行管理水平也进一步加剧了建筑的能耗。

  节能:建筑发展的必然

  近年来,建筑能耗问题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尤其是最近几年,国家对建筑节能问题日益关注。200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进行了修订;2008年国务院颁布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其中《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对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方面提出了要求,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筑节能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杜波指出,这些法律法规都侧重于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活动,属于微观层面的问题,在国家战略宏观层面上,在如何促进我国节能建筑发展方面,还没有立法。

  杜波说,随着低碳时代的来临,节能建筑的发展问题已摆到重要位置,大力发展低碳节能建筑,不仅是一个环保问题,更是关系到我国能源战略、实现国家减排目标的重要问题。但是,目前我国发展低碳节能建筑的现状并不乐观,各地新开发的低碳、绿色建筑鲜有可闻。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是缺乏有效的政策激励、约束措施;标准规范体系不完善、普通能源价格偏低,价格引导作用不强;行政主管部门缺乏合理有效评估标准、认证体系和验收规范;节能应用成本太高,开发商主动开发节能建筑的意识不足;节能建筑的社会认可度低等。

  有法律专家指出,《建筑法》是建筑业最具法律效力的基本法,而建筑节能的相关规定却未能在其中得到体现,这一法律制定上的局限性和滞后性直接导致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缺乏立法支持。同样由全国人大通过的《节约能源法》,在对建筑节能法律责任认定上,虽然在部分条款对节能建材和节能标准作出了规制,但该法的处罚部分并未规定违反相应条款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既没有明确谁是节约能源的监管主体,也没有对如何进行节能监督确立具体的制度,同时,政府在能源、原材料、水和土地等资源管理方面缺乏一个能够统筹协调的、节约资源的监管主体。只有规定而无强制措施和法律责任,使现有的建筑法律和法规缺乏实施力度。

  所有这些,似乎都让通过立法来推动节能建筑的发展成为必然。

  立法:节能建筑发展的发动机

  杜波多次强调,只有通过立法,才能最大限度地推动节能建筑的发展。因此,应尽快制定相关的节能建筑促进法。

  杜波认为,应通过立法将发展低碳节能建筑纳入我国基本国策和国家战略规划,并编制发展节能建筑的中长期专项规划,使节能建筑成为我国建筑业发展的方向。应通过立法确定节能建筑所涉及的范围。其调整范围不能仅仅局限于民用建筑,应扩大到全部建筑产品,既要涵盖建筑节能技术研发、节能产品生产和应用、节能建筑运营、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又要规定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国家支持政策、考核评价体系、监督检查等内容。

  他指出,立法能更大限度地扶持建筑节能产业的发展。对于生产销售建筑节能产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可以使企业降低节能产品成本,为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创造条件。通过立法建立和完善建筑能耗评估体系,制订严格可行的测评标准,在项目建成后由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实行能耗评级或节能认证,对于民用住宅进行碳排放评级。通过立法确立的节能建筑的强制性标准,将更具有推行的力度。

  更重要的是,通过立法,可以加强对于节能建筑的监管力度和社会的监督。在大力推广节能材料、节能技术的同时,防止节能材料和技术的不合理应用给建筑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可以加强对低碳节能建筑的质量验收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验收,适当增加对于节能降耗、环境污染及碳排放的验收指标。通过立法,可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使违规者和做假者无形可遁。

  很显然,如果仅仅是条例是难以满足以上要求的。有关媒体曾报道过一位有多年行政执法经验的节能监察人员道出的苦衷:“我们有足够的技术条件对建筑设计和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检测,但问题在于,查得存在节能隐患的建筑和建筑设计,执行上却没有同样有力的武器。”没有强大的法律保障,建筑节能监管步履维艰。

  当然,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都会有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但尽快出台相关的节能建筑促进法,在当前的“低碳经济”时代,显得尤为重要,它将是促进节能建筑发展的强有力的发动机。(王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