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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标杆

(文号: 发稿时间:2010-05-06 阅读次数:)
      “今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及县级示范(以下简称城市示范)将很快进行,今后除进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光电项目)外,国家不再对其它单一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进行示范。”从前不久召开的第六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上传出的消息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为了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国家采取了“三步走”战略,从项目示范,到城市示范,再到全面推广。推广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类型包括太阳能光热利用、光电利用、地源热泵和地源热泵与太阳能的复合技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光电项目和城市示范作为可再生能源“家族”中的榜样,成为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新的标杆。

  示范项目:掀起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热潮

  未来之家、奥运村、平谷区新农村太阳能采暖项目……在北京市,像这些利用了太阳能、浅层地能的可再生能源的项目,由于其节能、环保等优势,日益受到民众的追捧。而他们都是全国示范项目的成员。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有关人员介绍说,我国2006年启动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现在示范项目共有371项,示范面积4049万平方米,国家财政补贴金额共计约27亿元,项目覆盖了27个省、自治区、4个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这371个示范项目技术类型涵盖了太阳能光热利用、光电利用、地源热泵和地源热泵与太阳能复合技术。

  据了解,截至2009年底,近一半的示范项目全部竣工,其余项目正在进行土建施工和可再生能源系统在装建设。

  与此同时,项目办通过不断努力,使示范项目的验收工作在2009年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不仅规范、统一了检测报告形式和内容,而且制定了统一格式的项目验收报告模版,形成了示范项目监测指标体系。研究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数据监测系统技术导则》,明确了示范项目验收之前应进行建筑能效标识,确定了建筑能效标识的标识范围和要点。

  由于涉及地域广,涉及技术类型多,这些分散在各地的示范项目就像星星之火,点燃了人们的希望,在各地掀起了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热潮。

  光电项目:让建筑成为“能动机”

  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可以说是目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中最重要的方式之一。我国太阳能资源丰富,开发利用太阳能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调整能源结构的重要抓手。

  据项目办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在世界光伏市场的强势拉动下,我国光电产业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太阳能电池生产国。而2008年底世界范围内爆发的金融危机,对我国光伏行业影响很大。世界市场需求骤减,国内产量过剩却应用不足,使得光伏发电成本降低,逐渐接近常规能源成本。在这种国内外的背景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财政部在2009年共同发布政策,组织示范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示范,启动了国内太阳能屋顶计划。而光电建筑一体化,也成为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中之重。

  记者了解到,去年7月,全国共示范建筑应用项目111个、申报装机容量152兆瓦、示范装机容量91兆瓦,补贴金额约12亿元,项目覆盖了23个省(自治区)、3个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据项目办有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的光电项目申报通知也将于近期公布。

  但是,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去年,我国尚没有出台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图集,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应资质缺乏,这些就像一块大石头横亘在我们面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进一步推进。针对这一情况,去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时启动了《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与安装图集》和《民用建筑光伏构件》等标准、图集的编制工作。时至今日,编制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已经公布,《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与安装图集》的编制工作已近尾声,预计5月份出台,《民用建筑光伏构件》的编制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这些标准图集将对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设计、安装和验收进行指导,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相关能力建设水平,加快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进程。

  为了促进光电建筑应用工作的开展,国家和地方纷纷出台优惠激励政策。例如修改后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于2010年4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北京市去年底出台《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出台多项补助政策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其中对光伏屋顶,到2012年12月31日之前,对前20MWp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及风光互补项目,除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外,由市财政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按照每瓦1元的标准给予连续3年补助。

  安装了光伏系统的建筑,就像一部部“能动机”,发光,散热,为人们提供着清洁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

  城市示范:组合拳“打”开新局面

  经过几年的发展,项目示范初显效果。随着国家节能减排力度的不断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而且几乎形成了一种共识,推出城市示范的时机已经成熟。

  去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国共计申报示范城市104个、示范县143个。2009年9月,最终对全国21个市、38个县进行了示范。该政策极大程度上带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推动了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水平。

  项目办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城市示范是可再生能源推进工作的必然阶段,是单个项目示范形成集中连片效应的发展必然。同时,城市级示范还影响到国家“十二五”相关政策的制定,其管理工作至关重要。示范市和县作为行政区划,其行政管理部门及住房和城乡管理部门将作为主要负责方,担负起对辖区内示范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除了日常管理,示范项目作为示范市和县的载体,应对其技术和实施量提出宏观管理要求。除此之外,省级行政管理部门及住房和城乡管理部门应加强本省级范围内相关能力建设,具体体现在测评能力、标准制定等方面。

  从点到面,再到全面铺开,“三步走”的战略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建筑的应用铺就了一条平坦而广阔的道路。(王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