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行业动态 > 厦门动态 > 正文

厦门严格监管巡查 31违规户保障性住房被收回

(文号: 发稿时间:2011-01-13 阅读次数:)
      我市中低收入的家庭“居者有其屋”的梦想正日渐成为现实。随着一个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先后交付使用,目前已有上万户保障性住房申请户办理了交房并陆续搬迁入住。在入住后,厦门市通过建立严格的巡查监管制度,防止转租转让行为,对已经入住后被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31户家庭收回了保障性住房。

  从2008年开始,我市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始进入分配和入住阶段。

  为确实有效地落实我市保障性住房这一惠民政策,不仅要使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早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而且要让保障性住房的住户拥有良好的环境,我市在没有保障性住房管理经验和模式可以借鉴参考的条件下,主动作为,先行先试、不断摸索、不断总结,逐步完善管理机制,使我市保障性住房服务管理初显成效。

  为有效防止骗租骗购现象和转租牟利行为,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退出机制,在以往出台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我市出台了《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该《条例》已于2009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将使我市对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得到法律强有力的维护和支持,使这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至今,我市共清退收回保障性租赁房承租户原租用的直管公房192套;对1户不腾退原有租用公房的申请户给予取消保障性住房承租资格;对20户已入住保障性住房后收入超标或有其他住房的家庭予以取消资格,所承租的保障性租赁房已被收回;有7户入住保障性住房后离开本市或死亡,其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已被收回;对10户在接到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后的两个月内未办理手续并入住的,取消其承租资格;对5户在轮候期间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又未按规定如实申报退出轮候的申请户逐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行政处罚和罚款已执行完毕,其中3户合计9000元的罚款已收缴入库。

  以拉网式检查加强管理

  为加强我市保障性住房后续监管力度,确保有限的公共保障资源落实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我市公房管理中心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公司,对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情况展开拉网式检查,对经巡查发现的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行为,及时向住户发出违反管理使用告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移交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在保障性住房小区日常管理上,目前部分小区存在占道经营、擅自装修和违规养犬等问题,影响了小区的管理秩序和环境卫生。通过建立健全小区管理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紧密配合、相互协作的执法联动机制,加大保障性住房小区违规使用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小区安定和谐的生活秩序。全市共查处违规行为97起,经过劝说用户自行整改83起,拒不改正的,已移交行政管理部门,正抓紧依法进行处理。

  为了及时跟踪和掌握保障性租赁房住户入住后住房变化情况,我市还开发保障性住房住户住房情况跟踪系统,该系统将保障性租赁房承租户信息数据与房地产交易登记业务系统对接,可实时监测保障性租赁房住户住房变化情况,并通过网络即时反馈给相关管理部门,为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管和退出机制提供坚实可靠保证。

  以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住房

  自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已有上万户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户入住万景公寓、观音山公寓、五缘湾公寓、高林居住区、古楼公寓、集美滨水小区、杏北新城锦园居住区、同安城北小区和湖边花园A区的保障房。

  作为承担全市保障性住房监管具体工作的市公房管理中心,在总结首个保障性住房小区—万景公寓“示范管理模式”的经验基础上,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服务和管理的机制,利用“社会保障性住房入住和物业服务管理系统”来提高保障性住房的监管力度,把科技信息手段引入保障性住房日常监管工作当中。

  “社会保障性住房入住和物业服务管理系统”包括物业管理子系统入住登记、入户调查、物业服务费收取、租金催缴、门禁出入管理和房屋报修维修管理等模块。保障性住房小区安装的门禁摄像系统就是“社会保障性住房入住和物业服务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它能够时刻自动记录出入小区人员的情况,礼貌地拒绝“不速之客”,提高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管理。

  紧盯进出小区的车辆

  保障性住房小区的门禁摄像系统还有一个重要的使命,就是监督进出保障性住房小区的车辆,杜绝“开高级车住保障房”的现象发生。只要是进出保障性住房小区的车辆,门禁摄像系统会自动记录,物业服务公司将对进出保障性住房小区的车辆车牌进行截图,然后由市公房管理中心向车辆管理部门核对经常出入小区的车辆牌号,以便核查是否属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有。截止到目前,万景公寓登记备案车辆39辆,观音山公寓14辆,高林居住区162辆,滨水小区1辆。

  根据登记备案材料,市公房管理中心与有关部门配合,了解和掌握了各保障性住房小区车辆的所有人及其信息情况。通过比对和排查,发现进出保障性住房小区的车辆有部分属于住户谋生经营使用;有部分属于单位或公司的车辆,因承租户是单位或公司的驾驶员,晚上就将车辆停放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内;还有部分车辆是保障性住房施工单位和社区工作人员的。通过跟踪调查,确实也发现部分车辆的所有人是保障性住房小区的住户,其中大部分是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住户,这部分汽车都属于小排量、经济型汽车,目前主要集中在高林居住区。一旦发现住户可能保有中、高档车辆的情况,相关部门将作进一步核查,依法予以查处。

  我市中低收入的家庭“居者有其屋”的梦想正日渐成为现实。

  链接

  转租保障房最高罚1万元

  一些保障房住户住进了社会保障性住房,就认为房子是自己的,想怎么用就怎么样。针对一些保障房住户的误解,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昨日进行了解释,并强调指出,社会保障性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自己居住,不能改作他用。

  据了解,对于出租、转租、转借、调换、经营、转让社会保障性住房,擅自装修和改变房屋用途,损毁、破坏和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的行为,拒不改正的,我市将收回房屋,并对相关责任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解读1

  转租转借等行为都被禁止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住户不得违反规定将社会保障性住房出租、转租、转借、调换、转让、抵押以及作为经营性用房。承租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应当在接到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后的两个月内办理交房手续并入住。承租的社会保障性住房连续空置不得无故超过六个月。

  对此,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解释道,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用于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政策性住房,是政府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其保障对象具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对不符合限制条件或不需要政府提供住房保障的对象,不得占有或使用,其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必须严格防止投资牟利等行为,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目的是让保障对象住有所居,即政府只满足保障对象有自住的住房。因此,保障对象不得将社会保障性住房改变用途或将社会保障性住房出租、转租、转借、调换、转让、抵押,这些行为都是违反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宗旨,应当予以禁止。

  解读2

  无故空置6个月将收回保障房

  除此之外,条例还对承租社会保障性住房不及时入住或空置的行为作了一定期限的限定。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表示,已经分配出租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是一种较为稀缺的社会公共资源,也应当充分利用,任何不合理的闲置行为都是一种浪费,但在实际操作中,认定是否属于闲置或浪费资源的行为难度较大,如果没有明确具体的认定标准,将难以实施。

  因此,条例对承租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住户在接到办理交房手续通知后办理交房手续并入住规定了两个月的期限;对无故连续空置的时间规定了六个月的期限;对因出国、外派、参加培训等确需空置住房超过六个月的,住户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但在空置期间仍需按规定缴交租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并严格使用管理,不得转租、转借。

  如果社会保障性住房承租户在接到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后两个月内未办理手续并入住的,其承租资格将被取消;承租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无故连续空置超过六个月的,其房屋将被依法收回。

  解读3

  不得擅自装修保障房

  社会保障性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自己居住,不能改作他用。根据条例规定,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损毁、破坏、不得擅自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

  据了解,我市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全部给予统一装修,目前按200元/平方米标准一次性装修到位。按家庭居住需求,除了门、地板、墙、天棚等装修外,厨房和卫生间墙面贴瓷砖、顶棚装吊顶,厨房还配备花岗岩灶台面板和橱柜,卫生间安装了坐便器和立式洗脸盆,阳台安装洗衣池等,老百姓只要搬入家具就可以居住。

  但社会保障性住房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同时也为保证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统一性,住户在居住期间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损毁、破坏、不得擅自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

  一旦出现擅自装修和改变房屋用途,损毁、破坏和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的行为,拒不改正的,有关部门将收回房屋,并对相关责任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相关新闻

  涉嫌提供虚假信息

  深圳处罚20名保障房申请者

  据新华社电  记者12日上午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了解到,该局已从11日起向深圳第二次保障房申请过程中涉嫌提供虚假信息的20名申请人发送《行政处罚预告知书》。申请人可在收到该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辩,对告知内容无异议者将受到行政处罚:三年内不再受理申请,并罚款5000元。

  深圳市住建局从2010年12月31日至2011年1月14日对该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终审结果进行公示,一些涉嫌违反计生政策者、家住豪宅者、已住保障房者榜上有名,网友和市民质疑可能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7日下午,深圳市住建局对被质疑名单逐一回应,并称该局正对一些有较大嫌疑和有明显弄虚作假行为者进行查证,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11日,深圳市住建局以电话方式通知20名涉嫌提供虚假信息的申请人到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领取《行政处罚预告知书》。截至11日下午,已有8名涉嫌提供虚假信息的申请人领取告知书。

  深圳市住建局透露,这20名申请人的主要问题是涉嫌隐瞒拥有商品房、拥有私房宅基地等违法行为,违反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深圳市住建局拟驳回这20名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并对其处以5000元的罚款,自驳回申请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

  对该告知书有异议的申请人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申辩:

  一、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陈述意见;

  二、可适用听证程序,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书面申请听证。未在上述期间内提出书面意见或书面申请的,视为对告知内容无异议,深圳市住建局将按告知书内容对涉嫌造假的申请人进行行政处罚。 (记者 吴晓菁 通讯员 李勇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