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将开工保障房10万套,建成8万套。”省发改委称,去年民生工程战役中,全省年度50件为民办实事工作如期完成,部分事项实施项目完成投资超计划。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全省新开工20.15万套,开工率126.8%。基本建成14.69万套,基本建成率129.53%。
记者昨日从市建设与管理局了解到,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已和我市签订2013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目标是:今年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10991套(户),基本建成10000套(户)。
其中,新增廉租住房200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5340套,新增经济适用住房500套,新增限价商品房3292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494套;华侨农场职工危房改造165户。2013年,我市将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0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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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颁布实施
厦门列入“优化”开发区域
今后我省各地市政绩考核标准将各不相同,依据将是当地所处的功能区划,GDP并不是唯一的标准。昨日,省发改委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省政府近日颁布实施的《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厦门以及福州、泉州等9个区域属于“优化”开发区域。
《规划》提出优化、重点、限制和禁止四类开发模式。优化开发区域主要指那些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包括福州、厦门和泉州中心城区,共9个区。重点开发区域主要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包括国家层面的海西沿海城市群和闽西北省级层面的产业集中区域,共32个县(市、区)。 限制开发区域包括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共34个县(市)。禁止开发区域是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7类,共197处,其中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域69处。
我省对不同的主体功能区实行不同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规划》明确提出,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评价结果要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