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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城市市政设施安全运行

(文号: 发稿时间:2014-03-28 阅读次数:)
       进入新世纪,我国进入了城市发展的全新时期,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城市人口越来越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显著。但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地方重视城市规模的扩张,对市政设施安全隐患评估不足,安全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发生在城市的交通拥堵、洪涝渍害、管道爆炸、地面塌陷、高层建筑火灾等也越来越频繁,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威胁。
  城市市政设施运行中的事故多发,究其原因:一是城建理念落后。一些地方在城市发展中重表面轻内在、重形象轻功能、重框架轻细节、重短期轻长效,对事关城市安全乃至宜人宜居的“里子”工程,关注程度不高,投资力度不够。这种短视与功利行为,让许多问题在积聚之后正逐渐爆发。二是城市规划滞后。一些城市建设大干快上,规划设计没有前瞻性,甚至搞“急就章”,建设项目之间没有有效衔接,管理部门之间缺乏系统协调,“先天病”累积成系统性的风险,出现故障甚至出现严重问题就在所难免。三是建设质量低劣。城市建设是基础,但一些建设项目盲目抢工期,偷工减料、违反工序、违规操作,导致市政设施质量低劣,留下安全隐患。四是日常管理缺位。市政设施责任主体不清楚、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问题后追究不到人。分析一些事故不难看出,如果加强日常管理,该治理的治理,该避让的避让,该监控的监控到位,一些悲剧本可以避免。五是应急机制不全。很多城市重视事后处置,忽视事前、事中的预防,往往在突发事件出现后,临时组建一个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事件的应急善后,很少对经验教训进行系统总结。六是责任追究不力。很多城市在市政设施运行中出现事故之后,往往匆忙处理现场、尽快息事宁人,很少对事故进行彻底调查,更鲜有责任人被追究责任,甚至将“人祸”嫁祸于“天灾”,其实质是姑息养奸、遗留后患。
  保障市政设施安全运行是一个事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让市政设施安全运行,需要不断完善保障机制:一是城市规划精细化。城市运转如同精密仪器,城市建设规划需要统筹兼顾,充分考虑更为长远的需要和日趋复杂的发展趋势,否则,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二是加强城市常态化管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建立“条、块、点”相结合、全覆盖的应急管理网络,对突发事件有超前的预测,对危险源头有严密的掌控。各地都要建立健全城市安全管理常设机构,抓好各职能部门的有机衔接,提高市政设施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三是完善体制机制。要改革以专业部门独自运行的管理方式,明确市政设施规划、建设、运行安全之间的关系,加强各个专业部门的协作配合。要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尤其应借鉴世界上一些国家的经验,尽快制定有关地下管线的专门法规,使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走法治化的轨道。四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城市安全,需要建立起清晰明确的终身负责制和管理责任制,再小的问题都能够责任到人,发生“人祸”就必须由人来承担责任。政府亦不能不限量地为个人的失职买单,发生市政设施致使人员死伤的情况,责任人就应该成为死伤人的赔偿主体,予以追究并给予相关处罚。让有关责任人的安全之弦时时紧绷,把监管职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