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区建设局:
根据省住建厅工作部署,为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推动建设行业转型提升,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到6月30日开展建设行业行风专项整治。现将《厦门市建设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建设局
2020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建设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省住建厅工作部署,为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推动建设行业转型提升,现决定从即日起到6月30日,集中开展全行业行风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记初心使命,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思想认识、责任落实、监管执法、源头管控、治理能力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动真碰硬抓整治,进一步推动行业转型提升。
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自查自纠、监管执法,发现一批、曝光一批、撤销一批、查处一批、规范一批,形成强大震慑,狠刹行业不正之风,推动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让社会公众切实感受到行业实实在在的变化。
在集中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对标对表省内外行业管理一流水平,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全面提升我市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内容
聚焦建设行业行风的突出问题,尤其是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缺失、各类市场主体底线意识淡薄问题,扎实开展7个方面专项整治。
(一)整治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缺失问题
整治重点:一是社会公德缺失。不能坚持原则,缺乏爱岗敬业的工作精神,缺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执业态度,甚至与不正之风同流合污。二是法制意识淡薄。执业资格人员“挂证”拿钱、挂岗不履职,业绩业务弄虚作假,超范围超能力承接任务,参与转包、挂靠、围标串标等扰乱市场秩序。三是业务素质低下。对行业新知识新标准要求学习不够,业务成果粗制滥造,执业突破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底线。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各相关业务处室要发出倡议书,大力倡导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客观公正、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加强党组织建设,引导员工中的党员亮身份、做表率,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将个人操守品行列入职工入职培训、岗位竞聘、职称职务晋升、专家人才选用推荐以及各类评先评优的激励考核内容,提高职业文明素养,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法律法规和纪律教育,列入执业资格继续教育和执业发展培训内容,强化负面典型案例警示,让广大从业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大力钻研业务技能,注重培养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二是从严查处弄虚作假行为。根据省住建厅统一部署,组织各类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向所在单位填报个人职业道德情况,包括有无个人执业资格、职称证书挂证情况,有无超能力违规接任务情况,有无弄虚作假情况。经企业法人签字,在企业网站公布、对社会做出承诺,接受社会监督。结合项目质量安全抽查,按照省住建厅统一部署,开展执业资格报名、提供虚假材料行为集中查处。三是从严查处从业人员不到岗履职行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不到岗履职、长期不在岗的,一经查实即列入黑名单,并给所在企业信用扣分。
责任领导:叶文语
牵头处室:组织人事处
责任处室:建筑业处、工程处、设计处、建科处、物业处、政策法规处等
(二)整治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突出问题
整治重点:一是整治质量管控措施不落实、标准规范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整治政府投资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地铁工程、重要民生工程存在的突出质量问题,主要整治市政工程路面沉降不均、坑洼不平,出现积水、跳车等突出问题,房建工程屋面和外窗渗漏水问题。二是整治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职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特别是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
整治措施:
对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突出问题。一是全面自查自纠。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对近三年投入使用的市政道路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地铁工程、重要民生工程等政府投资工程,责成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回头看”,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坚决整改,坚决返工。二是发动群众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重点针对近三年竣工的房建工程渗漏水问题,由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经核实后,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三是严格查处曝光。对工作不落实的建设单位、拒不整改的施工单位,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予以严肃查处,采取公开曝光、通报批评、约谈、记录信用监管行为等方式严惩。四是促进质量提升。研究制定质量提升若干措施,强化各方建设主体责任,加强部门监管职责,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氛围,促进建筑工程品质提升。
对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职不到位问题。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建立全市建筑工程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重点整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和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严厉打击工程项目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等非法违法建设行为,通过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监管部门全覆盖检查执法,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单位,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责任领导:庄毅伟
牵头处室:工程处
责任单位:市质安站、各区建设局
(三)整治勘察设计行业突出问题
整治重点:一是现场勘察人员未经过职业培训、虚设土工试验室、勘察弄虚作假;勘察设计合同约定或中标人员与实际人员不符,项目(专业)负责人资格不满足要求等违反有关法规规定的行为。二是企业未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包括质量管理制度、技术保障措施、岗位责任制、校审制度等。三是经审查的设计文件仍违反强制性条文,勘察文件编制不规范、内容不完整、地质条件风险评价不足等问题。四是勘察设计招投标项目评标专家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专业素质、道德品行不高。
整治措施:一是开展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企业内控体系及成果质量“双随机”检查。市建设局组织在我市承接项目的省外入闽勘察设计单位、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对注册在本辖区内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自查自纠,查纠情况经本单位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后,于4月底前上报属地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在行业内进行公布。5月底前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对市管、区管建设工程(以施工许可划分)中已完成施工图审查的勘察设计项目质量及承接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的市场行为和企业内控体系、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进行专项检查(市级不少于8个项目,各区不少于5个项目,重点抽查免审项目、改扩建项目、大型建设工程、超限高层建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和涉及公共安全的公建项目),各区专项检查情况于6月1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市建设局根据各区的检查情况组织重点抽查。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走过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企业,视情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停业、整顿、限制承接业务、撤销资质证书等处罚。二是全面实施数字化审图。推进施工图无纸化申报、在线审查、在线监督、全流程网上留痕,实现勘察设计质量可追溯性,确保成果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和编制深度规定。推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在线抽查和监管常态化,强化勘察设计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施工图审查质量季度通报制度。三是进一步健全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办法,综合评价企业市场行为和质量情况。完善奖优罚劣机制,激发企业积极性,逐步推行评价结果与招投标挂钩,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四是配合清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勘察设计专家,推荐优秀勘察设计骨干人员入库,亮身份、公开承诺,透明评标。
责任领导:朱文彬
牵头处室:设计处
责任处室及单位:工程处、建科处、审批处、总工办、市质安站、市招投标中心、各区建设局
(四)整治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突出问题
整治重点:
对于检测数据造假问题。针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的试验数据、检测结果偏离样品特性等问题,重点检查以下2个方面:一是建筑材料检测的消耗物质或标准物质使用量与检测匹配情况(如标准砂、标准水泥、化学试剂等用量)、门窗幕墙检测数据及样品留存管理。二是桩基静载试验现场资料、照片留存及试验数据保存情况。
对于检测机构资质符合性问题。全面核查检测机构的法定资质符合情况,重点针对以下3个方面:一是对检测结果质量有影响的关键设施及关键仪器配置情况。二是试验环境管控情况,如标准养护室设置、试验室区域隔离、内务卫生等,并突出排查试验室房屋安全性能。三是试验人员配置情况,尤其是关键技术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新上岗人员培训情况及专业技术水平。
对于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问题。检查检测机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情况,内控体系能否有效运行,重点针对静载试验时,试验方案编制,选桩会议纪要、试验荷载确认、委托试验桩数等重要试验资料收集情况,及试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后方案调整信息缺失等问题。
整治措施:一是检测机构自查自纠。我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按照行业行风整治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跟踪落实整改到位,形成检查整改闭环制度。二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各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企业发挥质量管控主体责任。三是主管部门严格查处。针对发现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按相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罚款、吊销资质等处理。并结合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章修订,进一步完善我市检测管理制度,持续打击检测行业弄虚作假行为。
责任领导:庄毅伟
牵头处室:工程处
责任单位:市质安站、各区建设局
(五)整治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突出问题
整治重点: 一是参与围标串标活动。二是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三是招标文件设置“量体裁衣”条款,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四是未按合同履约派出项目组成员,或实际到岗履职人员不属于本单位人员。五是招标文件答疑、异议答复流于形式,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及时返还。
整治措施:一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招标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下同)应当在5月7日前对2018年以来代理的招标代理业务以及对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开展自查,列明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情况,并将自查情况报相应的招标监管部门。5月8日起,市招投标中心以及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四个区建交局(招标中心)根据各自监管的范围,抽查招标代理机构自查情况,并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利用省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抽查备案的招标文件编制质量,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查代理人员是否按承诺参加开评标活动、是否为招标代理本单位人员。市招投标中心抽查不少于10个招标项目,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四个区建交局(招标中心)各抽查不少于5个招标项目。被投诉、信用排名靠后以及承担发生串通投标、转包、挂靠行为以及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直接列为被检查对象。市招投标中心以及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四个区建交局(招标中心)将各自检查和处理通报情况于5月26日前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建筑业处将汇总本市检查和处理通报情况于5月底前书面报告省厅。
二是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交通运输局等七个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厦建筑〔2019〕57号)等规定,将严重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列入“黑名单”管理,加强惩戒力度。支持建设单位选择信用好的招标代理机构。
责任领导:叶文语
牵头处室:建筑业处
责任处室及单位:工程处、设计处、市招投标中心,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建交局(招标中心)
(六)整治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突出问题
整治重点:一是出借资质或转包承接造价咨询业务,重点检查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市场行为。二是出具的造价成果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质量把控不严,存在明显错误。三是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过程签署虚假成果文件,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整治措施:一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造价咨询企业(含分支机构和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5月7日前对2018 年以来完成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以及对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行为开展自查,列明存在问题落实整改。并将自查情况报市造价站。5月8日起,市造价站根据造价咨询企业自查情况,抽查不少于30份造价成果文件。并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利用厦门市网上备案管理系统抽查造价成果文件(主要为招标控制价)质量,到造价咨询企业查看质量管控情况,要求被检查企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被通报批评、被投诉举报、因涉案被调查、涉及造价纠纷调解事项以及承担发生转包、挂靠行为以及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相关造价咨询业务的造价咨询企业直接列为被检查对象。市造价站对本市检查和处理通报情况于5月26日前书面报告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建筑业处于5月底前报省住建厅。二是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2019年修订)的通知》(厦建筑〔2019〕69号)、《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交通运输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厦建筑〔2019〕57号),将严重违法违规的造价咨询企业列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体系和“黑名单”管理中,加强惩戒力度。支持建设单位选择信用好的造价咨询企业。
责任领导:叶文语
牵头处室:建筑业处
责任单位:市造价站
(七)整治建设类社会组织突出问题
整治重点:一是借助或利用行政部门的影响强制服务。二是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三是违规组织评比达标表彰等。
整治措施:一是摸清底数(4月中旬前)。各相关业务处室布置对涉及建设类社会组织借助或利用行政部门的影响强制服务、开展评先评优等行为,以及对未脱钩的建设类社会组织的涉企收费,进行自查。二是甄别核查(5月中旬前)。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自查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三是整改落实(6月15日前)。对核实中发现的没有法规依据和部门委托以建设部门名义开展活动、借助或利用行政部门的影响强制服务、擅自开展评先评优、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约谈相关社会组织,责任其期限整改并报有关部门依法依归予以处理。针对存在问题,从加强党建、强化民主管理、诚信自律、规范收费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严格依法规范运行。
责任领导:叶文语
牵头处室:组织人事处
责任处室:建筑业处、工程处、设计处、建科处、物业处、总工办
三、整治工作安排
坚持边动员、边自查、边抽查、边整改,把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执法查处贯彻全过程,确保集中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25日前)。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具体布置整治工作、明确整治要求。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前)。对照整治重点,组织建设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全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逐条逐项抓好整改。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阶段(5月30日前)。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一定的比例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核实,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主体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第四阶段:整治提高阶段(6月30日前)。针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出台制度措施,健全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领导带头,靠前指挥
1.建立组织保障。市建设局成立建设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亲自抓、直接推、实地查,做到整治落实不到位不罢手。由其他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局机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工程处、设计处、建筑业处、执法稽查处负责人组成。
2.明确具体措施。7个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处室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专项整治方案。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治工作时间安排,实行销号管理。
(二)上下联动,全力攻坚。建立系统上下联动整治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将整治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相结合,进一步带动行业全面整治。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分类实施,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从源头解决各种乱象、有力有效遏制行业不正之风蔓延。
(三)部门联合,重拳出击。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局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2118531),在局官网开设“建设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专栏;执法稽查处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享各类违法违规从业人员、市场主体信息,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格局,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净化行业市场。
(四)宣传引领,扩大实效。充分利用官网、微信,公开整治项目、整治过程和整治结果,全程接受公众监督,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发挥正反典型的导向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公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名单,适时召开正反典型案例现场会,鼓励一批、整治一批、曝光一批,不断扩大整治成效。
(五)强化督查,推动落实。各牵头处室每月28日前梳理各阶段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以社会评价作为检验专项整治成效的重要标准,对工作落实不力、搞形式主义的,坚决予以点名通报。